【专题】普陀区企业服务大厅业务介绍——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商务委
| 招商动态 |2016-08-17
普陀区行政服务中心正在积极筹建中。过渡时期,位于大渡河路、铜川路路口的普陀区企业服务大厅为企业提供部分一门式服务,现有8个部门入驻,分别为:商务委、卫计委、文化局、税务分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环保局、绿容局,数字证书,共15个业务窗口,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共68项。今天,我们将为您介绍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商务委窗口的业务受理事项。
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的业务受理事项:
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阳光大厦受理窗口办理事项:
一、食品类:
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,具体包含食品经营的新建、换证、变更、延续、注销、补发等。
普通食品生产许可,具体包含食品经营的新建、换证、变更、延续、注销、补发等。不含保健食品、婴幼儿乳粉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。
二、药品及医疗器械类:
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(除第三方物流),具体包括新建、变更、延续、注销、补发等。
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零售业务的审批,具体包括新建、变更、延续、注销、补发等。
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前置审批。具体包括新建、变更、延续、注销、补发等。
办理地址: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阳光商务大厦一楼
办理窗口:11—12号窗口
商务委窗口的业务受理事项:
一、受理范围:普陀区辖区内权限内累计投资总额3亿美元(不含)以下的鼓励类、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。
二、受理条件:企业报送的书面材料正确、完整,同时已在“上海外资网上办事系统”提出有效申请并获得预审通过的。
三、办理程序:材料受理后,区商务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。批准设立的,颁发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或《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;不予批准的,网上回复原因。
办理地址: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阳光商务大厦一楼
办理窗口:16号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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